政策法规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1-12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关口前移”,应用中医药早期干预


    (一)各医疗机构接诊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的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时,要把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作为临床救治的原则之一,力争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干预。


    (二)各医疗机构要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第一时间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等中医药服务,减少病情向重型转化。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以下简称中药协定处方)调配、煎煮中药饮片供患者使用,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升接诊效率。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中医(助理)医师人员队伍。统筹选派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进行支援,确保每个中医馆至少有1名中医(助理)医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中医巡回医疗,依托地市级中医医院、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组建中医巡回医疗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


    (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提升临床疗效,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中医药治疗方案培训,重点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使用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药协定处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重症高风险因素识别判断、中医药康复治疗等内容。


    (六)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成立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指导做好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中医药救治。研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中医药干预指引,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中医药疗效,合理使用中医药。


    二、强化中西医结合,进一步加强重症医疗救治


    (七)重症医疗救治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院级专家组应由中医医师和西医医师共同组建,中医医师应共同参与患者诊疗决策,开展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针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有经验丰富的中医医师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确定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负责中医治疗和病情观察。


    (八)各地成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家组要进一步充实中医专家力量,对综合医院进行重症、危重症中医救治巡诊指导。


    (九)各医疗机构要在国家诊疗方案指导下,在重症、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中,积极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同质化、规范化开展中医药救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能够支持中医医嘱的下达和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中医药救治保障工作


    (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大对中医药救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药品保供、资质审批等方面破除障碍、解决困难。


    (十一)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对相关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特别是针对重症、危重症的中药品种,重点储备、保证供应。


    (十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要及时批准其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应用于重症治疗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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